第十三條 規(guī)范管轄權之法律一、管轄權于提起訴訟時確定。二、嗣后發(fā)生之事實變更或法律變更均無須理會,但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三、管轄權有重大變更時,法官應依職權命令將待決案件移送具管轄權之法院。第十四條 轉移之禁止 (共 1454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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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條 規(guī)范管轄權之法律一、管轄權于提起訴訟時確定。二、嗣后發(fā)生之事實變更或法律變更均無須理會,但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三、管轄權有重大變更時,法官應依職權命令將待決案件移送具管轄權之法院。第十四條 轉移之禁止 (共 1454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