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災事故調查規(guī)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接到火災報警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火災事故認定;情況復雜、疑難的,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火災事故認定包括火災原因認定和災害成因認定。一、 (共 3139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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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災事故調查規(guī)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接到火災報警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火災事故認定;情況復雜、疑難的,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火災事故認定包括火災原因認定和災害成因認定。一、 (共 3139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