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轉換性使用所具有的重要的言論自由價值及其在美國版權法實踐中的尷尬處境,不少學者已經(jīng)倡議將“合理使用”明確界定為版權作品使用者所享有的一項寬泛的特權/自由權[1],有些學者更主張單獨為轉換性使用創(chuàng)設一項特權/自 (共 15842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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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于轉換性使用所具有的重要的言論自由價值及其在美國版權法實踐中的尷尬處境,不少學者已經(jīng)倡議將“合理使用”明確界定為版權作品使用者所享有的一項寬泛的特權/自由權[1],有些學者更主張單獨為轉換性使用創(chuàng)設一項特權/自 (共 15842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