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第五條第二款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訂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向本單位從業(yè)人員公布?!豆饭こ淌?nbsp; (共 364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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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第五條第二款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訂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向本單位從業(yè)人員公布?!豆饭こ淌?nbsp; (共 364 字) [閱讀本文] >>